根据《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类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卫生职院〔2019〕247号)要求,现将2021级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纪委办和教务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竺李莉18268526937
纪委办联系人:关汉玉 88126425
附件2:2021级健康管理促进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名单.pdf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2月14日